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以下簡稱國家勵志獎學金),旨在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六部關于印發<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教財[2020]22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修訂此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二章條件和標準
第三條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前提條件:
經學院困難生認定程序認定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五條 評選標準和依據
參評學生上學年學業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原則上均需達到班級或年級的前40%,在此基礎上,優先推薦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現者。沒有進入前40%但達到前50%(含50%)的學生,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方可申請。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七條 工作流程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市級資助部門當年下發名額,按困難學生比例分配給各系,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學生按照學生處工作通知相關要求,將《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提交班主任。經班級推薦、系部篩選、院級評審后,獲獎名單將在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結果上報至北京市學生資助信息系統,待市級資助部門審核通過并下撥資金后,按照學院財務相關流程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于當年年底發放至獲獎學生銀行賬戶,次年頒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印制的榮譽證書,并將證書復印件裝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八條 各系負責人員要切實加強管理、監督,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推薦最具代表性的學生,做到評審流程公開透明,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困難學生。
第九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規范學生資助檔案建設和管理。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評審和資金發放等材料應分年度建檔備查。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辦法》(2017年)同時廢止。
附件: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