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奮發成才,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本專科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京教函〔2019〕700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教財〔2020〕2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此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是當前高等學校學生能夠獲得的榮譽等級最高的國家級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學院特別優秀的在校學生。
第二章 評審原則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特別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第五條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申請人還應滿足以下具體條件:
(一)年級要求: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成績要求: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學生;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如有其它方面表現非常突出,也可申請,但需要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經學院審核蓋章確認。
其它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通過專家鑒定的高水平論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過專家鑒定的學術專著。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通過專家鑒定的國家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上場主力隊員。
6.在藝術展演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獲得一、二等獎,參加省級藝術展演獲得一等獎;藝術類專業學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中國大學生年度任務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8.其他應當認定為表現特別突出的情形。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六條 學院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分管院長任組長、學生處處長和各系書記任成員,全面領導評審工作;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設立評審委員會,由具有代表性的管理人員、專家學者、學生代表組成,具體負責評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合并設立。
第七條 評審工作流程
(一)各系按照本辦法相關要求及學生處工作通知規定的名額向評審委員會上報候選人(由班級、系部逐級推薦產生),并同時提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和相關佐證材料(包括上一學年的成績單和思想測評材料、獲獎證書及相關獎勵或表彰的復印件等)。
(二)評審委員會召開國家獎學金評審會議,按照上級部門當年度下發名額,對候選人進行評選和材料審核,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評審意見。
(三)評審領導小組對評審意見進行研究審定,最終形成學院本年度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和獲獎學生建議名單。
(四)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需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10月15日以前將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及相關材料通過國家獎學金評審系統上報,待上級部門審核完成后,及時發放國家獎學金,并將發放數據錄入國獎系統。國家獎學金獲獎證書復印件裝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八條 各級要嚴格遵照本方案組織實施評審和推薦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于獎勵學習成績特別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的學生。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修訂,《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院政發〔2020〕2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