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教財函﹝2019﹞105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教財〔2020〕22號)等文件要求,現將本年度學院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國家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我院統招全日制在籍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即21、22級)。
2、各系嚴格按照新修訂的《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附件1)中相應條件及標準推舉候選人。
3、名額:1名。各系可根據情況上報一名候選人,經學院評審委員會、評審領導小組評審認定后確定最終人選并公示。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1、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我院統招全日制在籍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即21、22級)。
2、各系嚴格按照新修訂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辦法》(附件2),按程序、按步驟評選。(時間邏輯:9月30日前提交——10月7日班主任審核——10月8日系部審核——10月16日學院意見)
3、名額分配:本年度學院獲得41個勵志獎學金名額,各系名額擬分配如下:軌道交通系10名、路橋系13名、汽車系11名、管理系5名,可調配名額2名。
三、國家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經困難生認定程序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評定等級待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
2、各系嚴格按照新修訂的《助學金評定辦法》(附件3)中的分等級原則,按步驟、按程序進行評定。
3、經困難生認定的退役士兵學生默認享受“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不需要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
四、相關要求
1、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
2、請各系領導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以監督;各班主任務必認真核實本班學生上學年考試、考查課成績,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擇優,并做好解釋工作,存在內定情況的,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將追究問責。
3、各系所交材料必須全面、有時效性,評審小組評審時按當前提供材料進行評審。
4、國家、勵志、助學金評定工作實行紙質備案、線上填報的方式進行,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困難生認定結果所需上報的表格除了以本通知要求的格式提交紙質版外,還需通過北京市學生資助系統(https://xszz.bjedu.cn/pros)在線填報、審核,系統填報時間為2023年10月13日前,同時應將相應支撐材料報至學生處學生資助中心。
5、各系近期可提前將在籍學生信息錄入北京市學生資助管理系統。